一、第一章 总则………………………………………( 3 )
二、第二章 会议制度………………………………( 3 )
三、第三章 干部职责………………………………( 5 )
四、第四章 考核制度………………………………( 10 )
五、第五章 考核结果………………………………( 12 )
六、第六章 档案与物资管理制度…………………( 12 )
七、第七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3 )
八、第八章 值班制度………………………………( 14 )
九、第九章 附则……………………………………( 1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3344官方网站团委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行政部门领导下的学生工作组织,接受院党委、院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帮助。
第二条 院团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旗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院团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三条 院团学工作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学院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同学的成才成长,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院团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以理服人、以文化人,遵循规律、勇于创新、务求实效,为党和人民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深化“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工作理念,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实效的团学活动。
(三)贯彻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提升同学的思想政治素养,努力培养广大同学的创新精神和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远大理想。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例会制度 :
(一)主要会议:学生干部会议、主席团会议、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各部门干事会议。
1 、每月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党建2名、学工助理2名、主席团、部长、班长或团支书),每周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每两周召开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每两周召开一次部门工作会议 (分管主席团、部长、副部长)、每一个月召开一次部门干事会议(部长、副部长、部门干事)。
2 、各部门每两周召开一次本部门例会,各部工作会议须告知分管副书记或副主席,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具体事宜由各部自行制定,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放于资料袋中。
(二) 会议纪律
1 、会议负责人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至少提前五分钟到场,会议开始前完成签到工作(学生干部会议、团委学生会干部会议)。
2 、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得随意缺席会议,若有特殊情况者应向分管副书记或副主席请假,若有违反按干部考核有关条例予以处理。
3 、副书记获副主席请假由主席审批。, 部长、副部长请假由分管副书记或副主席审批。
4 、会议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以保持会场秩序;各干部要勤于思考,踊跃发言,做好个人会议记录,以便为工作提供参考。
第六条 临时会议
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会议具体时间,并由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针对比较紧急的情况)。
第三章 干部职责
第七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遵守团委学生会章程,执行团委学生会决议。
(三)积极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院、系里安排的工作,积极维护团委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八条
(一) 团委学生会下设组织部、宣传部、青志队、青年传媒中心、实践部、办公室、学习部、宿管部、心理部、文艺部、体育部、权益部、勤工助学部。
(二)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3-4名。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节 团学会主席团
第九条 团学会主席团负责团委学生会全局事务。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主持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十一条 团委副书记主管团委工作,掌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承接校级团委和院团委工作。
第十二条 副书记、副主席分管各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
第十三条 考核各职能部门常规工作和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三节 部门职能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为团委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副部长协助,对学院老师、主席团负责。
第十五条 组织部职责
1、严格做好团员的发展,团费收缴等工作;
2、做好组织工作的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收集工作;
3、综合测评统计及整理工作;
4、国学朗诵、学院羽毛球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宣传部职责
1、积极对外宣传院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2、为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通过海报、等形式及时进行宣传,并在举办活动时进行实时宣传
3、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达活动信息和团委学生会理念;
4、为全院学生第一时间传递学校、学院发布的通知和信息,并及时反馈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内部建设和宣传活动。
6、定期举办宣传技能培训和手工制作活动,提高各宣传部成员宣传工作方面的水平;
7、协助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使各部门工作更好的完成。
8、及时报道跟踪学院各项会议工作,做到准确的去传达会议与活动精神;
9、宣传及报道有关学院的各种赛事,让老师及同学能够快速了解学院动态;
10、定期出版资环安简讯,并及时下发给各个班级;
11、及时在校网及院网上更新有关学院动态;
第十七条 青年志愿者队职责
1、安排学院各班级义务劳动,以有效维持学院负责的相关区域的卫生环境;
2、组织开展各项青年志愿者活动;
3、组织开展环保节当天学院特色活动;
4、与校级青志部门积极交流,完成学校志愿者活动。
第十八条 青年传媒中心职责
1、负责学院新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工作;
2、负责学院最新动态及学院相关通知的线上公布;
3、管理家长微信群来加强学生家长与学院老师的交流沟通;
4、配合学校新媒体平台的宣传工作。
第十九条 实践部职责
1、对综测以及助学金等事项进行审核。
2、发挥本部门特色,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共同搞好学生活动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与业务素质,解决团委学生会活动的经费问题。
3、负责成人礼、素质拓展等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加强全体师生党的思想觉悟的活动的策划及组织。
4、联系兼职岗位,为学院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兼职工作。
第二十条 办公室职责
1、各类团学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整理与下发;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各级同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与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4、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5、文明修身站岗及学工室日常值班工作;
6、学院物资的管理及活动的后勤保障,学工室及会议室的卫生打扫;
7、学院成员的各类信件的收取与下发;
第二十一条 学习部职责
1、全院学生上课纪律,到勤,请假情况考察
2、大一学生早晚自习到勤,请假情况,学风建设考察以及脱机情况考察记录
3、院内文化活动安排,每周每月的工作汇总总结报告,
4、组织各类学习竞赛和知识讲座,活跃第二课堂,扩大同学的知识面;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积极联系老师和同学交换意见促进师生交流。
第二十二条 宿管部职责
1、进行宿舍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卫生、评选流动红旗;
2、衔接校宿管科及校自律部工作,安排新校区食堂站岗,本部文明劝导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宿舍活动,提倡宿舍文化建设,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4、收集同学对其它生活问题的反馈信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5、完成团委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三条 心理部职责
1、负责每周班级副班长处心理周报,并整理上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2、每学年组织心理微电影活动竞赛活动;
3、组织各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及考核工作;
4、学院成长辅导室的日常值班工作;
5、组织进行5、25广场活动,以促进同学心理的健康发展;
6、组织心理知识竞赛等其它心理健康方面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四条 文艺部职责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新生才艺大赛、啦啦操比赛等全校性文艺活动,以及本院文艺活动的开展。
2、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大运会相关活动;
3、积极策划组织元旦晚会等文艺活动,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同学自身修养,提高学生艺术水准、文明礼仪意识,强化团队精神,为学校培养具有艺术特长的人才。
第二十五条 体育部职责
1、策划各项体育活动并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体育比赛(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2、组建各运动团队,组织各种形式的体育比赛;
3、了解同学对体育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4、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加强体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校运动会运动员选拔、训练、后勤等相关工作;
6、宣传体育知识,提高同学的体育常识及竞争意识;
7、负责学院各运动队的组建、训练、比赛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 权益部职责
1、维护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监督各学生组织、社团的工作,预防、避免发生学生组织、社团侵害学生正当合法权益的事件。
2、不定期开展意见调查,搜集学生对学院管理制度、日常工作的意见,深入到同学中去,了解同学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并及时协调解决。
3、做好学生困难的帮扶工作,切实了解有困难的学生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
4、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勤工助学部职责
1、收集学院内学生的贫困资料,整合并核对贫困入库同学数量。
2、做好助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信息发放及收集工作。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八条 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例会考核 (10分)
1、例会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无故早退、迟到者每次扣0.5分;请假者每次扣0.5分;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会议开始后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前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会后请假视为缺席。
(二)值班考核(10分)
1、根据值班表安排,无故不值班者每次扣1分;
2、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3、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或缺席三次者,团委学生会例会上点名批评。
(三)精神面貌考核 (20分)
1、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其情况严重性扣分;
2、宿舍内务检查中出现问题者每次扣1分;
3、无故旷课者每次扣1分;
4、首考挂科超过两科者扣5分;
(四)工作考核 (40分)
1、凡团委,团总支,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部门成员扣2分;
2、凡团委,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的、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3—5分,延误者酌情扣1—3分;
3、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1—3分;
(五)嘉奖鼓励 (20分)
1、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2、整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4分;
3、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受表彰者每次加2分;
4、获得奖学金者:国家级加5分,校一等、二等、三等依次加4分、3分、2分。
第五章 考核结果
考核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被考核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每项考核加减分数不超过该项划定分数,本考核结果对评优评先、入党等一切奖惩都具有参考价值,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会进行张贴公示,考核分为单人考核和部门考核(详情请参考《资环安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方案》):
单人考核成绩=例会考核成绩+值班考核成绩+精神面貌考核成绩+工作考核成绩+嘉奖鼓励成绩;
部门考核成绩=部门单人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75-为优秀、60-75为良好、45-60为合格、45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章 档案与物资管理制度
为使团委学生会档案与物资管理规范化,对团委学生会各种文字材料以及各类活动物资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为今后的团委学生会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团委学生会档案与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与党建、学工助理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委学生会的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报刊及其他形式的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总结。
第三十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学期必须递交一份本部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为团委学生会工作计划,上交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归入团委学生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任期届满时须递交一份工作总结,介绍任职期间的工作内容、计划落实情况及经验教训,由办公室汇总为团委学生会工作总结,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归入团委学生会档案。
第三十二条 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举行活动须提前完成活动策划,活动举行完后需完成工作总结。
第三十三条 团委学生会例会会议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各部门会议由副部长记录,均须交到团委学生会档案存放处。
第三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由于工作出色而集体获得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和管理,不得遗失。
第三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任职期满时,团委学生会档案送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于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立后移交新一任办公室管理。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后所剩余的物资存放于学院活动室,并需要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做统一汇总。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策划、组织活动需要一定物资时,需提前与办公室沟通,查看学院是否有所需要的物资,避免重复购买。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需定期核查学院内的各类物资数量,并负责各类物资的借还登记,各部门借还物资时需登记。
第七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主席团递交策划书。策划由分管副书记或副主席审核后,交到院老师处审阅,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策划书的内容应包括活动意义与目的、活动主题、组织结构、活动内容、活动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形式、活动流程、准备工作、工作分工、可行性分析、经费预算等。
第四十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要进行活动总结,并附之书面报告。总结中要体现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需改进的地方有哪些,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第八章 值班制度
第四十一条 团委学生会成员须按安排表值班。
第四十二条 值班同学要准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或缺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值班的须提前自行调整,并向负责人请假。否则按团委学生会值班考核标准处理。
第四十三条 值班期间应保持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良好的学习及工作气氛。
第四十四条 值班同学不得随便动用办公室电脑,处理团委学生会工作除外。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属于院团委学生会。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团委学生会全体人员。如有一定比例的成员或部门提出修改要求。修改工作应在坚持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下由主席团主持。修改草案应交团委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并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颁布实行。
第四十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